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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噩梦还没过去 - 

请金县长过目,请求来安法院尽快查封被执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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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2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Anonymous


    你有好几个名字吗?{: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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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2 16: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中漫步 于 2010-12-23 08:49 编辑

驳斥:噩梦还没有过去



(一)关于是否是招商引资:

请看http://www.chinalawedu.com/huang ... /2006/09/2029_2.htm

我相信各位看了就很明白了。

(二)关于建房的土地:

你说:其叔父史兵涉嫌伪造了《转让协议》。

    事实是买地和建房都在案件之前。史兵在听说永阳市场的住房要拆迁的时候,就张罗着买宅基地了。因为他怕自己出面定有难度,才请侄子史庆丰买的,只是怕以后和侄子史庆丰扯皮,便在建房前以转让的形式签了个《转让协议》,并且几个月的建房其间,他停下了在市场批发蔬菜的生意(放弃可以赚几万元的生意),天天忙在工地上。试问,噩梦还没有过去,如果是你的侄子建房,你能停下几个月的工作为他忙碌吗?

    再说了,买了东西以后又转让,这也是正常的事情,更没有必要向谁告知。比如,我买了你的一个东西,现在我又要卖了,有必要再告诉你吗?我相信你是不会管这事的,你也没有权力干涉!

    你没有权力说《转让协议》是伪造的!
    你更没有权力说"由于被告史庆丰正在服刑,本案执行过程中,其亲属为了保全房产,串通起来做伪证"!纯属诬陷!!!

(三)关于房子的权属:

    噩梦还没有过去,我问你,假如是你请我出面为你买了地,你盖了房子,你的房子就是我的吗?如果我一定要说房子是我的,凭你手上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手续,法院能执行吗?我和法院无理取闹就能要到吗?

(四)关于史庆丰的签字笔迹:

    我认为你没有权力说是别人模仿的!因为笔迹鉴定是个很庄重而又专业的技术问题,不是你说了算的!

    如果按照你所说的,他的笔迹不应该有丝毫的变化,可能吗?不相信你自己试试,你绝对写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字!呵呵,有时候放屁还会犹豫一下呢。

    不过从这点上,正好说明了你和史庆丰的朋友关系的确不一般!

(五)浦口法院和中院为什么没有采信你关于房子方面的信息?你自己最清楚!

    好了,今天就写这些,以后再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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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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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2 2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2# 云中漫步


    中国有句话,杀人不过头点地,有些话还是点到为止,既然已基本还原事情的原貌,不必伤人太深。不能让外人小看我们来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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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2 21: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来安,这个问题想搞清楚.难,难,难......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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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2 22: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来安有个别人为了点击率或其它的原因,在恶意炒作,但请原谅他们吧,他们也是来安一份子。不能让外人看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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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2 22: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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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3 09: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中漫步 于 2010-12-23 09:48 编辑

回复 43# lax


呵呵
无论是谁,只要他恶意诋毁我们来安的政府和职能部门,我就会毫不客气地继续奉陪到底!
来安人民,自古以来都是热情好客厚道的,我们从来都是满怀热情地欢迎外地的朋友来来安发展事业赚钱的。
浙江人在来安卖眼镜和蛋糕等都发财了,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我们不但没有排斥和歧视他们,而且绝对是以好朋友对待的。

来安,来安,来者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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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3 12: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望中,看事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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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23 12: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的结果到底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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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6 16: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看了“噩梦还没过去”发的一系列帖子,对她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但现在双方在网上辩来辩去,打口水仗,叫人确实搞不清真假,看得累。让严肃的法院判决执行问题在网上随意评论,也没有意义。我觉得“噩梦还没过去”如果真正需要借助来安论坛来监督来安法院的执行,就请把法院执行的依据:浦口法院和南京中院的刑事判决书和永嘉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网上全文公布,让大家来评判,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否则,我们实在不想再看了,大家都闪人,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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