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来安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会议在县总工会召开。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工商联合会、县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单位派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就如何利用年底前五十天,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讨论。 一、
会议通报了自今年8月份以来,全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的进展情况。截止11月10日,全县共有138家企业和职工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其中,金禾公司职工年工资涨幅最大,年均涨幅20%,一线职工涨幅25%以上,高于全省平均18%的上线,在全县起到了示范作用。但从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家数来看,离上级要求的年度目标65%(302家)还有很大差距。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利用年前不到五十天的时间扎实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二、
会议指出:工资是民生之源,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企业内部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国家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政治、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点和落脚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并保障其实施、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工作,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进步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经济要发展,社会要和谐,让广大职工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体面劳动合尊严生活,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
三、
会议强调:以实施“彩虹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结合《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要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矛盾。在集体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如:对协商代表有异议的、对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有异议的、对订立、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异议的、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等,劳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人社部门要积极受理主动作为。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这是按每天工作八小时,每月工作不到22天计算的,必须严格执行。要依法规范合同签订。根据《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凡是出现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另一方集体协商要求的,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开展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不按规定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人社行政部门审查等情况的。人社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用人单位下发《工资集体协商整改函》,对拒不响应要约和逾期拒不改正的企业,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年底不得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劳动保障诚信单位。
四、
会议决定:建立来安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联系制度。对全县12个乡镇、汊河工业园区、县工业园区、工商联合会会员企业以及县规模以上企业都有“三家四方”联系指导、督促并监督其履约情况,确保职工切身利益不受损害。
会议坚信,有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广大职工的广泛参与,有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各位企业家的通力支持,我县的集体工资协工作会如期完成任务,劳动关系会构建的更加和谐。工人队伍更加稳定,企业会更加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