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我看青龙街城管冲突事件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6-6 17: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其实我不知道这个事情的经过,但是一提到青龙街我就知道大概事情原委了。


青龙街的脏乱差不是一天,也不是一年,是我长这么大一直存在的问题,以前没有城管这个部门,没人管理,现在有城管了,自然要管理,如果在管理方式上,以及形式上,方针上有不合适,甚至错误的地方,大可以商家们集体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纠纷。

不要说来安是个小的破县城就不需要管理了,那么来安城管这个部门可以解散了。大家都知道青龙街以及农贸市场那些地方的情况,占道经营简直已经是“合理存在”了,请问论坛里谁支持这种现象呢?

不能因为长期养成这种恶习就拒绝甚至抗拒执法,之前我说了,执法有问题,完全有地方,有途径可以去解决。而不是通过造谣说城管打人或者抢东西这种恶意中伤他人以及整个城管部门的错误行为来泄愤。

城管难道就不辛苦么?小商贩也辛苦,起早贪黑的就为赚钱养家,地方不够大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增大面积都是我们能理解的,我相信城管也能理解,但是理解归理解,执法归执法。他执法错误,你可以去投诉,但是你抗拒执法甚至暴力抵抗就完全是违法了。

另外,作为一个小县城的执法部门,而且据我所知城管部门很多都是临时合同的人员,所以执法上肯定存在着不“和谐”的地方。暴力执法是要勒令停止的,哪怕是语言上,行为上,都多些理解,沟通,处理个事情那么难么?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很多网友,只要看到城管二字,就立刻觉得城管是错的。这是逻辑错误的体现,是从众的盲目心理,是不用大脑思考问题的表现。

有人说,国内那么多小摊贩被城管打了,骂了,砸了,抢了。那么请问难道他们没有错么?小摊贩都有营业执照,都守法经营,谁多事去管呢?何来城管这个部门的必要性呢?
所以不要一味的迁怒于城管,而是要质问为什么小摊贩不能摆摊经营等等之类的问题。

还有,汶川地震救灾中一名出色的战士也被编入城管队伍了,难道他也是那种是非不分,有暴力倾向的人么?

都深思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6-6 17: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厉害,中国城管就是牛。[s:2]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6-6 18: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是不容易。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他们做到了吗?我亲眼看见他们对司巷口买草莓的农户,见面二话不说就抢草莓,对敢于反抗的则几个人'拉一个‘,而且一脸'胜利者的表情。这样的“城管”能叫人说好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77 天

连续签到: 2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6-6 18: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城管有点耐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6-6 2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楼主的!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6-6 21: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好!关键是我们的城管在管理上缺乏常抓不懈的宣传和规范;领导发话就临时抱佛脚,平时做做样子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6 23: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来安草民于2009-06-06 18:51发表的 :
城管是不容易。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他们做到了吗?我亲眼看见他们对司巷口买草莓的农户,见面二话不说就抢草莓,对敢于反抗的则几个人'拉一个‘,而且一脸'胜利者的表情。这样的“城管”能叫人说好吗?


前期对卖草莓的摊贩几十次的提醒,警告你有留意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6-7 07: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文明执法,公民也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
用来安话说,有些人既可怜又可嫌,执法者尽量多说服多教育,避免武力解决问题
一切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公平看待每一个老百姓,一碗水端平,相信一定会和谐社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6-7 1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bg6adt于2009-06-06 23:22发表的 :


前期对卖草莓的摊贩几十次的提醒,警告你有留意吗?

我看到的是去年发生的事 ,执法对象是新安镇原红桥村的农户,他们的草莓是自产自销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6-7 11: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的看待问题是不错。可小摊贩走到这一步,又是谁的错?
寺巷门口路过,一个六十多岁老太,被五个城管拉扯,余下三个在搬小车,拖草莓。
这又是谁的错?老太的?还是城管的?或者都有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