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 匿名

噩梦还没有过去?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19 19: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规矩。

1),贬低来安的帖子,我见过好多好多了。噩梦的帖子我着实看不出哪里有刻意贬低来安的成分,如果楼主真的想看看什么样的帖子叫贬低来安,可以努力不匿名发帖赚元宝以达到搜索的条件去搜索一下关键字为[天长 来安 对比]类型的帖子。

2),噩梦在阐述事件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让人反感的词语,句子,以及刻意捏造的事实,作为一个有完全分辨能力的人来说,我个人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至少用词恰当,条理清晰,甚至一段时间内我都以为那是他的代理律师撰的稿。

3),没人说噩梦是多么多么好,多么多么聪明的人,否则他也不会被骗。至于投资应该和政府部门联系,而不是和私人联系,楼主用这个来攻击噩梦,我反而觉得楼主是在说:“被骗活该,发帖找骂“,是这个意思吗?

4),法院有新证据,办案难等问题暴露了你也是当事人这个事实。那个副院长有没有索要暗示贿赂,我们局外人不得而知,而噩梦既然说出来了就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楼主有证据完全可以通过起诉噩梦制造谣言来达到解决的目的。既然楼主也是当事人之一,你匿名发这个帖子就有刻意贬低噩梦这位会员的嫌疑了,那么多会员都没有骂噩梦活该倒霉,你却站出来了,我觉得你这个行为是错误的。

5),发帖给县长的太多太多了,你每天都能在本论坛看到请求县长去关注的问题,而县长也是来安论坛的会员之一,他也会抽空来浏览论坛,发现问题也会着手去解决、处理。楼主你觉得县长身为一个特殊的会员,他在处理来安论坛上的问题的时候会随意吗?且,我更加无法理解你所说的“误入歧途”是什么意思,难道你觉得县长应该搞地方保护主义?

6),你所说的,噩梦利用来安论坛来给政府施压这个问题,身为论坛管理的一份子在这里我要向广大来安人民群众以及来安县政府部门澄清:来安论坛绝不会鼓动、怂恿他人恶意抵抗、要挟、恐吓来安县政府部门。反而,我要质问楼主,你抛出这个理论的目的何在?是在要挟政府向来安论坛施压吗?

7),你最后一条说的相当有逻辑,有中国逻辑。政府有政府的事,何谓书归正传?何谓不该把精力放在一个民事纠纷上?难道民事纠纷就不是政府部门要处理的事情吗?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事无巨细呀,楼主。

8),我支持噩梦继续将事情进展在来安论坛公开,我们会和千万会员一起共同见证事情的圆满结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0 09: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楼主真是笨啊。。。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吧。。
此地无银三百两,罪名坐实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0 1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噩梦还没过去”被来安人诈骗是事实,2008年公安机关调取的马厂村民小组集体证明是铁的证据,这是不可能编造和制假的,执行局应该首先尊重原始证据,而不应该用许多其他的边角“证明”来掩盖事实,这想必是“噩梦还没过去”所最不能够接受的。所以这个房子的处分权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属于史庆丰本人。至于这种没有获批的“违建”法院可否执行,应视来安法院有没有类似做法,如果以前也有执行过的,就应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尽可能帮助解决,毕竟人家一个外省人,被我们当地人诈骗成这样,实在有些可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0 1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规矩。

1),贬低来安的帖子,我见过好多好多了。噩梦的帖子我着实看不出哪里有刻意贬低来安的成分,如 ...
左手涂鸦 发表于 2010-12-19 19:58



    强力支持版主的讲话,支持噩梦继续将事情进展在来安论坛公开,我们会和千万会员一起共同见证事情的圆满结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0 13: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lz可否不要匿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8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0 15: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支持版主的讲话,支持噩梦继续将事情进展在来安论坛公开,我们会和千万会员一起共同见证事情的圆满结束!

政府取信于民,就必须有结果!无论是本地民,还是外地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20 15: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继续支持
政府透明,是老百姓最大的愿望,无论事情结果如何,只要政府重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9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0 15: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人说的不对,我们对待正义应该一视同仁,无论本地还是外地都一碗水端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93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2-20 16: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形象是说说就能说坏的,特别是一个地方政府的形象,那也忒不可思议了吧,环境不是仅仅道路修多好,楼房多高大,软环境比硬件还重要百倍!!老话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政府应该让老百姓说话,当然,乱说话有法律法规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20 17: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意思我是看得懂的!炒作才能达到效果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