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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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噩梦还没有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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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1 14: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5# 云中漫步


   有个词语叫言论自由  你这个是恐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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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1 14: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5# 云中漫步


    我只问了一个 能证明什么   我愚钝    你就立即敏感的把我推上法律的杠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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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1 14: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1# 云中漫步


网络不给留言 不给跟帖  要来安论坛干嘛的?? 那我闭嘴好了~~~大家都闭嘴   谁回帖  云中漫步就要告你! 好了 我闭嘴 我闭嘴 我输了 你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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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1 14: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不动声色


   你闭嘴~ 不然人家要告你  我都闭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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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1 15:00:32
回复 71# 云中漫步


    这个官司和史庆丰父亲有什么联系,你太牵强了,我们需要的是正义,你整个是在给来安人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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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1 15: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4# lovelovewang


    告我就告呗,咱上面有人,公安里有亲戚,法院里有亲戚,县大院里有亲戚,来安论坛里,咱也有亲戚!反正黑白两道都有亲戚。{: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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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1 16: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0# 不动声色


江苏方判决书上面很明确,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如果按照浙江的“非法占有罪”,所判的刑期就应该在三年以下。
根据浙江这女人的报案诈骗她钱(始终没有出示借据,到底是谁骗了谁,只有他们自己清楚)江苏判的是“诈骗罪”。

可笑的是:江苏判了“诈骗罪”以后,浙江又受理判了个“非法占有罪”,
一场与招商引资根本就毫无瓜葛的可笑的“投资”被撕票了,史庆丰也就栽在这女人的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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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1 16: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言论自由没错,是有个度的界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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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1 16: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要讨说法的话,史庆丰去年就应该出来了(非法占有罪是三年以下),现在已经四年了,
呵呵,随能为他翻案?如果翻案了,国家是要赔偿他错判的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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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1 16: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史庆丰本来就不是个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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