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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安论坛关于“小罗事件”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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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17 22: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支持来安论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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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18 07: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太在意,这也是网站成长过程中常遇到的事,就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站炒事一样。难道事都是真的吗?你们网站不也充当打手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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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18 07: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事,是人人都可以做的,但不会人人去做,如果自己没做,又为何去议论做好事的人呢,来安论坛影响力大,总归会有一些不怀好心的人来窥视,这点大家都心知肚明。论坛方面我也说一句话,轻风当初用自己的卡就不应当,更何况里面还有自己的钱,论坛在这件事上,做的不好,也是导致最后事情恶化的前因。专门的帐号还是有必要的,欠妥,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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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7-19 13: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这句话重于泰山。。。
          我想大多数的老乡们还是愿意认可的!  顶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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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19 22: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0:}相信来安论坛,一如既往的支持来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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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15: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棠果 发表于 2012-7-19 22:47
相信来安论坛,一如既往的支持来安论坛!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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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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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7-20 21: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支持来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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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20 23: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论坛,相信管理员把好事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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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21 09: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网友有点有质疑很正常。但做为网络管理者就有权力向广大网民做好解识工作,不要自己以为“自觉清者自清,问心无愧”。说白了还是你们工作做的不到位。要是极时公开信息。否则也不会有这第大的动静。也不会这样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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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9-6 23: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苦呢?让对手在激流里涌进之后又发现对手是那么受信任。帮你的对手推到了高潮。嗯,我才明白,你是来炒作的,但却与目的相反,结果是来帮对手经过这一幕幕事件后网友对你对手的肯定、坚定。我要是你对手,我就感谢你给予我这么丰富精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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