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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安论坛关于“小罗事件”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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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5 13: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论坛,我支持你们,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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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15 13: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会有好报,别有用心的人、、、、、、、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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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5 16: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纯洁爱心活动被一些人就这样的玷污了。。看着真的有些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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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15 20: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身正不怕影子斜,让时间来证明论坛所做的一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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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15 20: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凭咱们论坛的广告,也能维持咱们论坛,相信轻风版主,这个钱绝对会用在实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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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7-15 2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弘一法师:何以息谤?曰:无辩。何以止怨?曰:不争。人之谤我也,与其能辩,不如能容。人之侮我也,与其能防,不如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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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5 20: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做到问心无愧,所有的一切都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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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15 21: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才看的外郊部的严正声明,这又来个
真是吃饱了没事干,有证据就干!没证据就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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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7-15 21: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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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5 2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蜂 发表于 2012-7-15 09:45
勇于面对,让事实证明,让时间证明……上网当然要有(合法的)自由,又不是卖身契……呵呵……大家快乐为上 ...

开心快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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