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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噩梦尽快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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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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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5: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有话想说 于 2010-12-22 13:06 编辑

让噩梦尽快过去吧!

——写给来安县人民政府金县长

  2006年,一个外乡人——浙江温州永嘉的“噩梦还没过去”,被来安县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种形式的强力宣传所吸引,怀着对来安社会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厚望,毅然拿出大半辈子节衣缩食的积蓄,积极投入到来安轰轰烈烈的经济建设中,她的这个举动和示范,带动了越来越多的温州人到来安投资兴业,促进了来安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被骗了,她被来安人骗了,她被来安黑社会的人利用招商引资政策骗了!她的血汗钱被来安城郊的一个叫史庆丰的(自称黑社会小混混)骗去在来安气象局对面基督教堂旁边盖起了小别墅和购买了小汽车!

她的工作和生活由此错乱如麻,人生平添了一场官司。通过法律途径顺利拿到的执行史庆丰房产等财产的判决书,使得她多少有点安慰和松了口气!但是,她噩梦还没过去,当她带着判决书,一次又一次满怀希望,疲于奔命,千里迢迢来到来安县,来安人民法院的某些头顶国徽的人民法官却一次又一次摆出各种各样的理由难以执行!为此,她的老母亲含恨而去,她叫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欲哭无泪地她由于被骗陷于贫困只能简单草草地送走了老人,落个不孝子孙骂名的她精神要彻底崩溃了!

抱着对来安政府的高度信任和最后一线希望,万般无奈之下,她求助了来安县人民政府金县长。仁政的金县长立即作出批示,来安法院速速启动“应急预案”, 法官们冒着严寒、不辞劳苦、驱车千里赶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噩梦还没过去”的家,带去了来安人民对她的深情厚谊,带去了来安法院的最终来安法律解释:无法执行!她晕了、她目瞪口呆!从那天起,她至今仰望天空、喃喃自语:谢谢、谢谢、谢谢……谢谢来安政府……谢谢来安法官、谢谢来安法官、谢谢来安法官……,我早不该、我早不该、我早不该……

真的无法执行?真的执行不了?我们来安的老百姓包括在浙江打工的来安人不答应,我们浙江人不答应,我们全体包括浙江温州在来安投资的商人不答应!

姓史的来安人利用来安招商引资政策把“噩梦还没过去”的钱骗去买地、盖别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怎么无法执行?就是因为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就是因为被骗子转让了?

请问来安县人民政府:

一、来安县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有权力卖地吗?如果没有,请问如何处理?

二、史庆丰建设的小别墅,来安县的土地、建设、房产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批文吗?如果没有,请问这些部门有没有和应该负什么责任?来安到底有多少这样的非法建设?

三、对于史庆丰的非法建设,来安政府如何处理?不知道《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在来安县有没有用?不知道来安县的土地、建设、房产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法定职能是什么?

四、史庆丰的非法建设“被”所谓转让了,即使是真的被转让了,合法有效吗?如果没有效,非法建设非法转让,请问如何处理?

五、来安县人民法院某些法官的工作宗旨、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令人难以理解,冷热有加;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他们身上,也无法执行、执行不了吗?

六、来安还在招商引资,这样的投资和法治环境,外乡人还敢到来安投资和加大投资吗?

到底能不能执行,如何执行,局外人一目了然,也不需要我们旁观者多言多语!但是,面对孤立无援的“噩梦还没过去”网友,面对可能会发生的不测,我们请求来安政府和来安人民法院发一发恻隐之心,尽快依法(没)收回、拍卖史庆丰利用来安招商引资把“噩梦还没过去”的钱骗去所买的地和盖的别墅,还这位外乡人一个公道,让她早日走出噩梦!不要再给来安人民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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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0 16: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无能为力,但本人力挺,一直关注中。
希望早日解决,给人一个满意的交待。
事情搞大了,影响确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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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0 16: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处理好这件事,还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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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0 16: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无语了.....这个事情在论坛上面也看过好几篇了......
如果人家说的是真的,咱们来安也的确该做点什么了.....
这样下去谁还敢来投资呢?对来安影响太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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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0 16: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来安一人


    支持,应该好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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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2-20 16: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不能给来安人民丢脸啊!到底真相是什么,还论坛网友一个明白吧。看过好几遍了,不知道谁说的是真滴!{:soso_e134:}{:soso_e134:}{:soso_e150:}{:soso_e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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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0 16: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圆满解决。。。。{:soso_e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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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0 17: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地方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人大于法是常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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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0 17: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怎么骂呢 我在想  骂谁呢 我也在想~  还人家生活安宁吧  别让自己一辈子不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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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0 17: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站在客观的立场看待问题,需要公正,特别是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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