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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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话想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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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0 18: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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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0-12-20 18: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龙难压地头蛇啊,么办法。{:soso_e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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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20 1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的投资者们,你们要相信组织、相信来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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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0 19: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者们,你们一定要相信组织、相信人民政府、特别是来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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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0 19: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政府和法院如能妥善处理好我的事,一定能为来安的正面形象添风采,现在来安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温州人所认识,我有很多朋友也经常在看来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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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0 20: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果采山中李


    谢谢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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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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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0 20: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嘉县人民法院也没有认可的产权所有权的问题,偏要来安县人民法院认可,你是否抓不住根本啊,不要以为网络可以改变法律。真的你想做你什么 ,---。你的错误在迷恋网络,至今没有改变。只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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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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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0 21: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还原事情的原貌,没有别的意思,如有不妥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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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0 22: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lax


    网络是一把双仞剑,它让我受骗失财,也让我认识了论坛这么多明理的朋友,我只觉自己当初太笨,来安的骗子太精,从不仇恨网络!你还有什么节目,请统统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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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1 14: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此文,其他方面暂时不想说。
要说的是,这是个无视法律,无视小来安的所谓大温州的口气。
来安虽比不上你的富足,但是原因是多方面的,当然也包括精明不过你们,人穷志不穷,来安人被浙江人坑猛拐骗的无以计数!
更何况一个浙江人在来安做蛋糕都发财了呢,有目共睹啊!
来安人是厚道的!
人是应该有自知知明的,地域说明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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