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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话想说 - 

让噩梦尽快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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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1 15: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送你一句话:事实胜与狡辩!法律从来也绝不会相信鬼话和眼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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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1 15: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眼泪蒙骗了来安的许多网民,只要有时间和耐心,反正我们都不是来安人,我陪你玩。
我会上一个长篇的,让你开开眼界。
事实终归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公开就会给来安的政府和人民脸上抹黑,必须为之了!
就在最近,你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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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1 19: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不应该在来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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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2 00: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噩梦尽快过去吧!

——写给来安县人民政府金县长


  2006年,一个外乡人——浙江温州永嘉的“噩梦还没过去”,被来安县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种形式的强力宣传所吸引,怀着对来安社会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厚望,毅然拿出大半辈子节衣缩食的积蓄,积极投入到来安轰轰烈烈的经济建设中,她的这个举动和示范,带动了越来越多的温州人到来安投资兴业,促进了来安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被骗了,她被来安人骗了,她被来安黑社会的人利用招商引资政策骗了!她的血汗钱被来安城郊的一个叫史庆丰的(自称黑社会小混混)骗去在来安气象局对面基督教堂旁边盖起了小别墅和购买了小汽车!

她的工作和生活由此错乱如麻,人生平添了一场官司。通过法律途径顺利拿到的执行史庆丰房产等财产的判决书,使得她多少有点安慰和松了口气!但是,她噩梦还没过去,当她带着判决书,一次又一次满怀希望,疲于奔命,千里迢迢来到来安县,来安人民法院的某些头顶国徽的人民法官却一次又一次摆出各种各样的理由难以执行!为此,她的老母亲含恨而去,她叫天天不灵、喊地地不应,欲哭无泪地她由于被骗陷于贫困只能简单草草地送走了老人,落个不孝子孙骂名的她精神要彻底崩溃了!

抱着对来安政府的高度信任和最后一线希望,万般无奈之下,她求助了来安县人民政府金县长。仁政的金县长立即作出批示,来安法院速速启动“应急预案”, 法官们冒着严寒、不辞劳苦、驱车千里赶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市“噩梦还没过去”的家,带去了来安人民对她的深情厚谊,带去了来安法院的最终来安法律解释:无法执行!她晕了、她目瞪口呆!从那天起,她至今仰望天空、喃喃自语:谢谢、谢谢、谢谢……谢谢来安政府……谢谢来安法官、谢谢来安法官、谢谢来安法官……,我早不该、我早不该、我早不该……

真的无法执行?真的执行不了?我们来安的老百姓包括在浙江打工的来安人不答应,我们浙江人不答应,我们全体包括浙江温州在来安投资的商人不答应!

姓史的来安人利用来安招商引资政策把“噩梦还没过去”的钱骗去买地、盖别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怎么无法执行?就是因为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就是因为被骗子转让了?


这段写得很煽情!似乎一切尽在你的掌握之中,让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佩服佩服。

看楼主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应该是对这事儿前因后果很了解很清楚很熟悉的吧?是不是这样?
你是咋这么熟悉的呢?你是事件的当事人吗?你是参与事件的人吗?不然咋这么熟悉?
如果不是参与其中的人,那又是咋能这么言词凿凿的呢?
你的依据又是哪里来的呢?你不会告诉我你的依据就是在论坛上看到的吧?
如果没有依据你又是如何那么有底气发出那“六问”的呢?

记得有句话:越是混乱的时候,越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俺期待着能看到关于此案的更多信息,俺只希望人人都能睁开双眼看人看事看待这个美好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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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2 00: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你提到的“对于史庆丰的非法建设,来安政府如何处理?”

好象这个论坛里有相关违建处理的帖子:[新闻焦点] 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土地局在水口镇拆除违建报道

你可以自己找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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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2 09: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有风险,入网需谨慎!
哀其不幸,怒其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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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2 09: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想知道事情的真相,不要误导广大网友,请大家打开下面的网页看看吧http://www.chinalawedu.com/huang ... /2006/09/2029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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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2 10:26:1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0-12-22 10:27 编辑

她当时把这笔钱(很放心地,没有借条)借给心中的白马王子,条件是:三个月的利息十多万。
根据我的了解,这就是真相,根本就不是什么投资!

请大家问问她,当时有借条吗?

其实那笔钱被她和史同时挥霍掉了很多:吃 ,住,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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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13: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理性,不要杜撰想象别人隐私!我们要相信法律,相信判决书!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弱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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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2 17: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中漫步 于 2010-12-23 08:53 编辑

驳斥:噩梦还没有过去



(一)关于是否是招商引资:

请看http://www.chinalawedu.com/huang ... /2006/09/2029_2.htm

我相信各位看了就很明白了。

(二)关于建房的土地:

你说:其叔父史兵涉嫌伪造了《转让协议》。

    事实是买地和建房都在案件之前。史兵在听说永阳市场的住房要拆迁的时候,就张罗着买宅基地了。因为他怕自己出面定有难度,才请侄子史庆丰买的,只是怕以后和侄子史庆丰扯皮,便在建房前以转让的形式签了个《转让协议》,并且几个月的建房其间,他停下了在市场批发蔬菜的生意(放弃可以赚几万元的生意),天天忙在工地上。试问,噩梦还没有过去,如果是你的侄子建房,你能停下几个月的工作为他忙碌吗?

    再说了,买了东西以后又转让,这也是正常的事情,更没有必要向谁告知。比如,我买了你的一个东西,现在我又要卖了,有必要再告诉你吗?我相信你是不会管这事的,你也没有权力干涉!

    你没有权力说《转让协议》是伪造的!
    你更没有权力说"由于被告史庆丰正在服刑,本案执行过程中,其亲属为了保全房产,串通起来做伪证"!纯属诬陷!!!

(三)关于房子的权属:

    噩梦还没有过去,我问你,假如是你请我出面为你买了地,你盖了房子,你的房子就是我的吗?如果我一定要说房子是我的,凭你手上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手续,法院能执行吗?我和法院无理取闹就能要到吗?

(四)关于史庆丰的签字笔迹:

    我认为你没有权力说是别人模仿的!因为笔迹鉴定是个很庄重而又专业的技术问题,不是你说了算的!

    如果按照你所说的,他的笔迹不应该有丝毫的变化,可能吗?不相信你自己试试,你绝对写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字!呵呵,有时候放屁还会犹豫一下呢。

    不过从这点上,正好说明了你和史庆丰的朋友关系的确不一般!

(五)浦口法院和中院为什么没有采信你关于房子方面的信息?你自己最清楚!

    好了,今天就写这些,以后再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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