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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有话想说 - 

让噩梦尽快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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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8 09: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噩梦”是在网络上与史相识 相熟  甚至产生感情,从而借钱给他,但是我们大家还是要对“噩梦”表示同情啊,50万来的都不容易啊,毕竟她受骗了,是受害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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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8 11: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左手涂鸦”,你不愧是版主,好象来安论坛就是你的天下,只有你的话才是真理(涉嫌炒作)?

你凭着想象就认为“噩梦”的话就是真话。几个法院的判决书等材料,我相信来安法院一定都有,你与其在论坛支持“噩梦”,作为版主,你为么不去法院了解一下真实的东西,给网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说句实话,所有的材料我都看过的,但是,我无权公布到网络上来,如果要公布的话,你应该叫“噩梦”公布出来(因为她的胆子大,她敢无视法律)。而你无理的要求其他人(网民)来做这事,个人认为这不合适。

我认为,你也可以让媒体去法院采访,请媒体记者上来解说,以澄清事实真相!

作为版主,我认为你还是少说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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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8 11: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版主,如果认为就是老子天下第一,是不会得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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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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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8 20: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版主:作为你们这些幕后推手真想把麻海娟从欧北大桥上推下去吗?只能说你们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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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8 20: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麻海娟看到今天的贴子后,能有一个清醒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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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8 2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论坛在来安还是有影响力的,希望论坛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信任,报道一些真实事件,切不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故意炒作。法律是严肃的,我们不能偏听偏信,因同情弱者而践踏法律。希望来安论坛健康地发展下去,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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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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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8 21: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绑架政府、误导民意,这个词用在你们身上一点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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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28 22: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对这件事情有什么评价,客观的说来安招商这一块。确实没有其它地方做的好,一个商人想来投资,得被剥去好几层皮。最后人家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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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9 09: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过第一滴血第一集吗?如果你没有兰博的本事的话,那么就请你将真相公布于天涯,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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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9 10: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论坛在来安还是有影响力的,希望论坛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信任,报道一些真实事件,切不可为了达到某些目 ...
太极飘飘 发表于 2010-12-28 21:39


论坛只是个给人辩论的平台,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也不存在“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故意炒作。”你和你的对立面都有机会在此发表言论。(只要不辱骂,诽谤。。)至于真正的是非对错,只有法院有权判决。
斑竹的观点言论只代表个人,不代表论坛(斑竹和网民一样也有言论权的)。
另:感谢支持来安论坛,感谢信任来安论坛,来安论坛不求最好,却力求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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