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噩梦还没过去 - 

答“云中漫步”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5 21: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噩梦还没过去:
你的小说已经达到出版的水平了,应该出版,签名卖书啊!
哈哈哈,我们没有手纸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5 21: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噩梦还没过去,你说:
“在来安见面后,史兵叫我帮忙。他亲口对我说,史庆丰有房子在,但处分权要由史庆丰的父亲说了算。我不信,他还对天起誓,他上有老母,下有两个女儿,如果骗我的话全死光!我不予置否。”

纯粹是你编造的谎言,据我所知,史兵的母亲2003年夏天就去世了,他会这么说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5 21: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噩梦还没过去,你小说的故事情节很精彩:
   “自称“诸葛亮”的史铭听了我的话,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于是他声色俱厉地辩驳史兵的话,称没有他同意,任何人没有权利动什么房子!他听出了,我如果拿了车就不会再追余下的诈骗款了。他打定主意,宁愿让他的儿子去坐牢,也要把房子留住自己享用。”

    这话如果是他史铭说的,他就活不到明天早晨!如果不是,那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5 22: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噩梦还没过去,你说:
  “ 张晓龄很无奈地告诉我,自己很忙,这个案子是坳不过老乡面子才接的,史铭给他送了些字,竟说值多少多少钱。”

   纯粹是编的故事!张晓林派人在来安做广告拉生意,谁都知道!
   史铭付给他的20000代理费,是有收据的!
   他已经死了,也许是他对你说了假话。说假话的人死得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5 22: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噩梦还没过去,你说:
“我对史庆丰提起民事诉讼时,诉状当中有房子的全部材料,为何庭上史庆丰只字不提有这么一份协议书存在?就连法院委托来安执行都快过半年了,才突然出现这样的一份“协议”!”

假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5 22: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噩梦还没过去


    你不是当事人,在此我向你补充一些经过,以证明房子的权属就是史庆丰本人的:
   
    (你下面的所有的话:略)



     噩梦还没过去,你的那些故事编的很有水平,我会逐句地回击你,还原事实真相的!

     告诉你吧,事实我太清楚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5 22: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身攻击,辩证是要拿出合法合理的东西才能达到效果,否则所有的话都显得苍白无力了,只能自己给自己挖坑。我现在一直没搞明白,楼上的要辩论论点是什么。是噩梦没被骗钱,还是她嘴里的人都是正直的,还是那房子产权史兵的(这一点有提到,应该是这个吧?)
      在我认为,在道德和人性以及亲情的角度,儿子骗钱了入狱已成事实,那么父母亲如果有能力,是必须还人家钱的,这一点,我想,大家都这么认为。
      要补充的是,我是想本事件中的弱者能得到她想要的结果,因为她目前是受害者,相信有良心的人都会这么做,但我对此事无能为力,只是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并无煸风点火的意思。
      还是希望,你们双方,无论是哪一方,能还原真相,给对方一个交待。
     谢幕,闪人~~~~~得罪之处,见谅!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5 23: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人爱好很多,你说我是乐于助人也罢,是爱管闲事也好,我都无所谓。

我对文字很敏感,一个人用心写出的东西应该是逐字逐句斟酌推敲出来的,那样的文字能赢得他人的认同。

而仓促应付错别字横生脏话连篇赌咒发誓啥急跳墙的文字,我一般都是直接无视的,太碍眼了。

如果你硬要让我理睬你一下的话,请透露你的身份,你缘何如此了解事情的“真相”?你是当事人?你是那个副院长?还是说你是辩护人律师?

好一句“我最了解事情的真相了”,让我无力吐槽。{:soso__14568898291310234457_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5 23: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打舆论官司是最心虚的表现,有本事法庭见分晓{:soso_e104:}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6 11: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左手涂鸦,你说:
“我不知道这个史铭到底是不是史庆丰的亲生父亲,我只觉得,不像,真的不像。”


这年头真的是猫和老鼠和谐了吗?狗开始拿耗子了呀!

呵呵,我只能说你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