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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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噩梦还没过去 - 

答“云中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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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9 12: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诈骗跟招商引资不沾一点边,我手头哪来2006年来安县的相关文件和来安县政府证人的调查信件?”

这是噩梦的回复,请你们对她进行反驳,不要转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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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2-29 13: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左版!
本来是场辩论,现在貌似快成了人身攻击,打起无聊地口水仗了。
噩梦是受害者,这是实事,五十多万啊,合着钱不是自己的不心疼。
政府和论坛网民又不是那个13弱智的小姑娘,你说绑架就绑架,你说强奸就强奸啊?
讲那么多虚地,个有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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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9 14: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版主:怎么贴内回复统统都不见了?都去“躲猫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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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9 17:48:34
回复 55# 真水无香


   呵呵,还用问吗,是版主在洗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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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30 14: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人拿贴内回复说事,如果真的有版主随意删帖子,包括我自己,办公室会严肃处理!


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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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3 17: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是噩梦,我发现了新的线索,难道我不去争取一下么?

毕竟那是几十万。

你们这样百般阻挠是什么用心呢?难道你们认为她努力追回自己的损失,是不应该的?

我关注这个事情,表示支持她,你们就群起攻击,说我炒作、误导民意、绑架政府,甚至还说我要推噩梦跳楼。

我真的对你们的反应感到荒唐,也对自己能得到这么高的评价感到不好意思。

不论她成功与否,她有权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你们可以提出质疑,但是你们的反驳苍白无力无的放矢反而会让人觉得她做的对。

甚至你们当中有人多次指责我所谓的删除你们的发言、贴内回复等等,我更是觉得不可理喻。不要认为其他网友都是孩子,可以随便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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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3 18: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参与的每一个人都明确表示或者暗示或者不小心透露出自己曾看过判决书、证据之类的文件。

这足以说明你们就是被告的亲属或者是相关部门的职员。

我忽然觉得我真无聊,和你们“辩论”了那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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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3 20: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左手涂鸦 在 2 小时前 说:


而且一般情况下,涉及到不动产的诉讼,都是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的,她申请来安法院执行有什么问题?

左手涂鸦 发表于 2010-12-30 14:45



他在温州的法院诉讼只能在那里申请执行,而不是在来安法院执行,左版你可能把诉讼和执行这两个问题弄混在一起了。你可以问问律师或翻翻法律看看。而从前面看到的情况是,他在温州的法院申请执行了,他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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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3 20: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ima 于 2011-1-3 20:41 编辑

左手涂鸦 在 2 小时前 说:


而且一般情况下,涉及到不动产的诉讼,都是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的,她申请来安法院执行有什么问题?

左手涂鸦 发表于 2010-12-30 14:45



    如你所说,涉及到不动产的诉讼,都是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的,但不是“申请”。
他为啥不在不动产所在地---来安的法院起诉呢?
还有个问题,执行中是不可以进行确权的,那属于诉讼行为,他的律师和他自己(他自己说过,他读了很多法律)应该不会不清楚的吧?
那他又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在执行中确权呢?
既然他选择的法律途径来维权,那是不是就选择了遵守法律的规定吧?!
而不应该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来要求来安的法院违反法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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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3 21: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来自:www.Lh64.com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不动产的调查、勘验,便于判决的执行。
    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还包括山林、水库、水塔、游泳池等附着于土地上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将减少其价值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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