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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噩梦还没过去 - 

答“云中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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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6 16: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看了“噩梦还没过去”发的一系列帖子,对她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但现在双方在网上辩来辩去,打口水仗,叫人确实搞不清真假,看得累。让严肃的法院判决执行问题在网上随意评论,也没有意义。我觉得“噩梦还没过去”如果真正需要借助来安论坛来监督来安法院的执行,就请把法院执行的依据:浦口法院和南京中院的刑事判决书和永嘉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网上全文公布,让大家来评判,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否则,我们实在不想再看了,大家都闪人,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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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26 18: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都是些编造的故事,好似是读小说,看了就生气,不好玩,俺也不想再来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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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26 18: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云中漫步


    感谢你骂我没有用脏字,难得难得。

请问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是以何罪名判处的?被告是否已经伏法?

既然这些东西都是通过法院得到解决的,你突然跳过墙来大声喧嚷所谓正义,甚至让人觉得被告这个牢坐的冤枉,请问你在这个事件中担当什么角色?你凭什么说自己知道真相呢?这一点你不解决,我是不会相信你所谓的“真相”的。

那位乐善好施爱心满天下唯独看不出来爱不爱自己儿子的父亲为什么会宁愿儿子坐牢也舍不得那套房子?你能解释吗?

回到你说我的问题上,你说我小人,这个我承认,我个人是最喜欢做得罪人的小人。

不过,反而是你这位翩翩君子咄咄逼人吧?你喜欢反驳就请拿出证据来,舌战群儒也要请亮出姿态,你是什么身份什么关系都没有表明,就出来发布真相,你当我傻还是其他人傻?

难不成不管什么时候冒出个“知情人”,透露一下所谓的“真相”我就得相信?

你说史庆丰和楼主是情人关系,那么法院有没有认定呢?这么关键的关系,我相信判决书上会有说明吧?跳墙过来的这位君子,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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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6 20:02:2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0-12-26 20:04 编辑

回复 25# 向右走

这是“噩梦还没过去”的原话:
   

金县长:你好!

首先,感谢您和来安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谢来安法院,为了本案重新成立专门调查组,千里迢迢冒着生命危险(途遇多起交通事故,绕道前来)赶赴永嘉,向永嘉法院和我本人反馈来安法院的意见。


1。我个人认为,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和办事了。

2,是“噩梦还没过去”,在利用论坛诋毁 诽谤 侮辱。

3,在事实已经很清楚的情况下,还仍然有别有用心的人在利用论坛唆使和混淆视听,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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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2-26 20: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这样的帖子应该沉底,禁止回复了,不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网友也难辨是非了,到法院去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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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7 08:09:4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0-12-27 08:11 编辑

回复 24# 左手涂鸦


    这论坛难道只允许别人来诋毁 诽谤 侮辱吗?


    揭露假象难道就不可以吗???


    以后俺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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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27 09: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的群众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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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27 1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于事无补,把法院的判决书都公布出来,那才是事实真相。
如果一直没有真相,都在猜测,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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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7 21:14:40
"人家是带着证据来的,你们呢?揭露假相我们欢迎,可是证据呢?"
     所谓的“证据”你们一年前都看过了,为何不告诉大家真相? 为何要恶意炒作?  是否让广大网友认为你们才是来安现代版的“佐罗”,以此抬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想你们错了!你们认为和招商引资挂上钩就可以绑架政府(不惜编造谎言),以声泪俱下的文字就可以激起网友公愤,从而影响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但你们忘记了还有浦口区法院、南京市中院的刑事判决书和永嘉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如果你们认为我说错了,可以把浦口法院和南京中院的刑事判决书和永嘉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以上观点如有巧合,纯属雷同,敬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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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0-12-27 22:28:0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0-12-27 22:30 编辑

回复 31#


    说的对!我们百分之二百的支持你!!!

    您是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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